為貫徹落實2011年中央1號文件和國務院治淮工作會議精神,扎實做好進一步治理淮河工作,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的國家發展改革委、水利部《關于切實做好進一步治理淮河工作的指導意見》(國辦發[2011]15號)(以下簡稱《指導意見》),國家發展改革委和水利部組織制定了《進一步治理淮河實施方案》(以下簡稱《實施方案》),并于近日印發,用于指導進一步治理淮河前期工作和工程建設。
《實施方案》依據《指導意見》和流域有關治理規劃等,進一步細化了工作任務和實施安排,明確了淮河行蓄洪區調整和建設、重點平原洼地治理、堤防達標建設和河道治理、上游防洪水庫、淮河行蓄洪區和淮河干流灘區居民遷建、流域管理能力建設等工程建設內容。
《實施方案》明確了各項工程的前期工作安排,并對工程的實施安排提出了意見,明確“十二五”期間是進一步治理淮河的主要時期,“十三五”期間基本完成進一步治理淮河38項主要任務。
《實施方案》要求各有關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加強組織領導,建立考核制度,做好項目前期工作,落實建設資金,加強工程建設管理,保障進一步治理淮河實施方案的落實。